第一种是和对方再签署一个还款协议。假如对方并不抵赖,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,那么能够与其再签署一个还款的协议,在这个还款协议中要留意商定还款的详细方式和期限,最重要的是要赋予这个协议以强迫执行的效能。能够和对方商定假如到期还不还款的话,能够由**就债务人的财富停止强迫执行。当然要有这样的效能,还款协议必需事前经过**机关的**。假如有这样的还款协议,那么一旦到期,债权人能够根据协议的条款直接请求**强迫执行。这样做的益处是能够免去大量烦琐的诉讼程序,节约时间和金钱。这样的条款也能够在债务关系确立的时分就一并写入合同中。
第二种是在提**讼时同时请求诉讼保全。所谓诉讼保全就是只在提**讼的时分申请**冻结对方的财富,以保证诉讼获胜方可以在诉讼中获取最大的权益。一旦**承受了诉讼保全的申请,那么**就会马上冻结被保全方的资产,诸如银行存款,到期债权等等直到诉讼程序终止。在几个月中失去大量的活动资金,在经济社会中是十分致命的。普通来说被保全的当事人假如债务关系明白的话,为了尽量减少损失会尽快还款,由于即便官司打下去结果也不会两样。而这样做关于债权人而言,其合法权益的维护就有了很好的保证。但是这一办法的**在于,申请保全的所需的资料比拟烦琐,请求有债务关系的明白有效的证明,还请求有对方财富的相关资料,申请人还必需事前提供**和担负保全的费用。所以在债务关系不是十分确凿的状况下采用诉讼保全时应当慎重。